信件公示

标题: 请给我们一条活路!
来信人: 何建国
来信时间: 2013-10-11 11:45:13
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为民生服务。我们在楼区德胜南路工商银行旁开一间小复印店(5平方米左右),小孩也在东方红小学就近入学,一家三口挤在一间20平方米的出租房里居住。2012年6月27日,我们的店子里下起了“大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店里的复印机、打印机全部都被楼上流下的水打湿(楼上是劳动局的厕所),还有各种耗材也全打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找劳动局讨说法,劳动局的后勤负责人却爱理不理,最后耗得我们没有办法了,只赔偿了我们7000多元的折损费(这笔费用也耗了将近两个多月才补下来),当时我们差不多一个月没有营业。同意补偿后我们还签了一份协议,说以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就不负责了。为了生计,我们也只好签了。我们自己还出资做了防漏补漏。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现在要签门面合同的时候,他们却说不租给我们了,说再漏水的话,他们赔不起,不签合同了,要把门面封掉。我们真的是走投无路,没有人帮我们,我们也没有任何办法,我们也不想做出违法的事情,只好到这里求市长帮帮我们吧!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3-10-15 10:37:53
回复内容:

您好!

您的来信所指临街门面位于德胜南路(楼区德胜南路工商银行旁,约五平方米)。按照安排,该门面由岳阳市就业培训中心管理。

该门面租赁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该门面于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共分二次合同租赁给吴天佑。租金付款方式为:签订后一次性付一年店面租金。

2.2012年6月27日天降暴雨,因复印店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及劳动力市场大楼排水不畅等原因,使复印店设备受损,我中心从大局出发,并根据租赁人吴天佑提供受损设备清单及实地检查,一次性补偿人民币染仟玖佰零七元伍角整。

3.由于该门面在原基础设施上有不便维修之处,经培训中心向局机关汇报决定该门面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本中心于2012年9月将该情况口头通知吴天佑,并于2013年3月正式通知吴天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

4.合同期间,吴天佑私自将门面转租何建国,我中心对此情况概不知情。就业培训中心与何建国不存在任何合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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