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君山区交警四大队让我父亲生不如死
来信人: 殷建
来信时间: 2013-10-13 00:59:25
内容: 父亲殷美前10月1日晚骑摩托车经过建新六队路段被迎面一台雪铁龙小车「2010年买的,11万」超车占道撞倒,致左下肢中下段节肢、左上肢还在保肢阶段, 为了钱治疗几次找交警,肇事方1至7号拖拖拉拉交到医院ICU31000元钱,而当时总费用已有47000元,紧接医生通知手又要做手术,要一万大几。8号9号又找到交警四队,经过协商肇事车卖了4万元,交警给了3万元付医疗费,10号中午转入病房又欠费了。二医院不管任何理由说欠费就会停药,现实的社会呀……听保险公司讲肇事车保险中有1万元是交警队开个事故证明就可以领,可交警队一拖再拖,谁不在咯、责任没划分咯……可恨啦,我爸的救命钱,平民的命不值钱啦。交警就因我父亲没驾照「一个农场、一辆破二手摩托车,层山几个有驾照?」把责任要划分为三七,怎么可以这样欺负平民,吐血。父亲离异,育有一儿一女,作为儿子的我结婚都是借的钱,有一个1岁半不到的小孩,靠给私人开小货车都难糊口,妹妹因有慢性肾炎未工作在家,没田没地没养老金,靠父亲贴地板砖支撑这个家,亲戚朋友来医院看望给的钱2000元都垫付了,实在沒钱了。交警到今天12号才来笔录口供,一直到今天就因我受害方不承认三七责任「我方三、肇事七」,责任一直迟迟未定。一天一天的医院催款单,医院、交警队来回不晓得跑过多少趟,还要照顾父亲,肇事方要不就不出现不接电话,要不就说没钱。现在是救人为先,命最重要,不讲其他,交警队反正也就这样,我们去大队就打个电话给肇事方,没点实际的方案,我爸的伤实在经不起耗,手随时面临也要节肢的可能,实在是没办法想了,才来打扰市长您,望您费心给我家指一条希望的路。谢谢!求助人:殷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君山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0-21 09:32:24
回复内容:

殷建同志:

你向市长信箱来信反映交警君山大队处理其父亲殷美前交通事故的问题已收悉。君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代区长亲自做出批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10月1日20时40分,刘滨其驾驶湘F2BQ88号车沿S306线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建新六队路段时,违反右侧通行原则驶入对向车道,与由西往东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殷美前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殷美前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当晚深夜两点多钟,交警大队就去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伤者情况进行了解。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对殷美前进行了截肢手术。交警部门督促车方积极筹集医院抢救费用,并对事故原因认真进行调查,集体分析事故原因,于2013年10月14日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刘滨其违反右侧通行原则,在事故中确定刘滨其负主要责任,殷美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遇险时由于技术生疏,殷美前负次要责任。

由于伤者伤情严重,交警大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就伤者的医药费问题进行协商,为了保证截肢费用,双方同意由车方将肇事车辆出售的肆万元整(¥40000)用于医院费用。目前刘滨其已支付医院医药费用六万多元,大队民警陈涤辉于10月12日去医院对殷美前伤情进行了又一次确定(但当时医生不在场)。返回大队后,又召集车方与伤者家属对后续费用商量,并向保险公司下达垫付壹拾万元整(¥100000)的垫付通知书(这是伤者要求的)。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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