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湘价消〔2001〕216号 这个文件是否失效
来信人: yygovfc
来信时间: 2013-10-18 01:49:16
内容:

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城市供水实行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建设改造及

水表安装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湘价消〔2001〕216号


这个文件是否失效,如果失效,证明这个文件失效的文件是那个? 如果没有下个文件,请问如果和市物价局的价格有冲突以那个为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3-11-07 08:25:58
回复内容:

您好!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根据2008年《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定,湘价消[2001]216号文件继续有效。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各市、州在不突破省定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价格。因此价格不相冲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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