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楼区妇幼医院收费是否合理??
来信人: 小尹
来信时间: 2013-10-21 11:06:59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有市长来信这个网页,让我市民有地方求组。但是我不知道您是否会看到这一封来信,因为不清楚您是否有时间上网的,呵呵!!
  昨天带着爱人在楼区妇幼看妇科发现如下几点问题:第一,医生写字比英文还英文!我记得前几年国家发布了这方面的规定来着,要求医生的字患者必须认识。当我质问医生的时候她回答是:你又不是学医的你怎么认识!我哭笑不得,我理解医生很忙,但是把字写的只有他们自己能看清楚不能成为忙的理由,我是患者我必须知道自己的病历单上写了什么东西??
  第二:收费,化验血就必须要抽血采样才可以去化验,然而他们还要收取4元的抽血费用,真实匪夷所思呀?等于我不出这4元,她就不抽血,那我出去化验血怎么办呢?很明显这就是神秘的部门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够,导致到擦边球。一个人4元钱不多,100人呢?1000人呢??.....
   所以我想要的也是大家和公务人员自己都想要明明白白消费,该我出的就是要倾家荡产也要出,但是不该出的要多收我一分钱都不行。
   自此希望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好,我的人民越来越团结,更希望我们的政府真真正正的为老百姓服务让社会更和谐!!                                     




                                                             谢谢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3-10-31 14:39:28
回复内容:

 

尹同志: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楼区妇幼保健院有关收费问题,我局医药和旅游价格管理科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反映病历书写问题。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有明确规定,应尽量以中文正楷形式书写。你反映的该院医生存在字迹潦草,不易辨认的情况,我们已向医院和卫生部门反映。楼区妇幼保健院表示将对医疗文书书写质量做进一步要求,目前医院正在执行电子病历书写替换中,可根本性解决此类问题。

二是关于检验收费问题。你反映的医院化验血时进行抽血采样,在收取相应化验费的同时还收取采血费4元,经核实事实存在。目前,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主要执行的仍是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下发的2002年版的项目收费标准(湘价服[2002]230号),按规定医院如果进行了静脉采血是可以收取静脉采血费3元及真空采血管约1元的(收费编码120400002)。当然你反映的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我省将要出台的医疗服务新标准在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进行项目和价格的对接时,考虑将静脉采血该项目合并入检验项目内,从而简化收费项目。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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