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自来水公司切复费是否合规
来信人: 刘 强
来信时间: 2013-10-23 18:13:03
内容: 自来水公司对于停氺客户,缴费时要求每户缴纳150元切复费,如不缴纳,不能单独缴纳氺费,150元切复费有发票提供,但本人电话咨询物价局12358,回复说未有记录,对于此事,请回复。刘强13307300208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 2013-10-31 09:15:4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您在我公司交费水表户名为张新武,水表口径DN15,因您长时间(两年多时间)未交费,我公司对您的水表进行了停水处理,您于今年10月份交清欠费,我公司按照岳阳市物价局岳市行审字[2013]11号文件标准收取了70元停复水费,并非150元停复水费。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