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请给我的小孩上户
来信人: 杨珍辉
来信时间: 2013-10-24 17:41:37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来看我的来信。我叫杨珍辉,女,26岁,离异,家住平江县瓮江镇金罗村。我于2011年12月20日与本镇瓮江村的单杰等级结婚,于2012年11月26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杨宇晨。我因与单杰因感情不合于2013年9月13日由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小孩判给我抚养。我于10月中旬到瓮江镇计划生育办开具证明准备给我小孩上户,但到了瓮江镇计划生育办被告知,要我去做亲子鉴定。当时是瓮江镇计划生育办的一个姓向的女干部接待的我,也是向干部要我去做的亲子鉴定,当时向干部还立马打电话给单杰的母亲,单杰的母亲马上赶到了计划生育办,单杰的母亲告诉向干部说不能给我开上户的证明。我的小孩是在平江县第四人民医院出生的,小孩的手续是齐全的,包括村上证明,法院判决书,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我后来咨询了相关律师,在中国,小孩出生以后就必须要上户,这是宪法赋予我小孩的权利,凭什么由瓮江镇计划生育办的向干部来剥夺,难道我不去做亲子鉴定她就不给我开证明,我就不能为我的儿子上户?平江县人民法院都承认小孩的合法来源,并将小孩判决给我抚养,计划生育办有何权利不给我开证明?我知道,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生育小孩的时候按程序办理好了相关的手续,况且我也跟计划生育办的人说了,如果要我上环我也会上,不会为难他们的。但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怎么能为难一个平民百姓呢?其他人都可以上户,唯独我的为什么不能上户呢?单凭向干部和对方的关系好?就凭关系好就可以剥夺我儿子上户的权利?没有户口,我不能给我的小孩参加医疗保险,不能给小孩买商业保险等等,给我和我的儿子带来了太多的不便。请求市长大人及上级领导关注我一单身母亲,给我解决实际困难,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0-29 15:05:51
回复内容:

杨珍辉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经向瓮江镇计生办了解,现经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杨珍辉与前夫单杰是在生育过后离婚的,生育后未办理上户手续,瓮江镇计生办把小孩登记在单杰的名下。离婚后,单杰找到瓮江镇计生办,告知此小孩不是他的亲生孩子,要求不能将孩子登记在他名下。故此,瓮江镇计生办要求杨珍辉做亲子鉴定,如果孩子是与单杰有血缘关系,那么户口上在父母双方谁的名下都可以;如果不是单杰的,此类情况属非婚生育,户口不能登记在单杰名下,而且,还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县长信箱办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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