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镇龙村集体资源交易存在质疑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3-11-01 10:04:15
内容: 2013年9月28日,镇龙村集体资源招标存在质疑和不满。作为本村一名党员都得不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方法。镇龙村集体资源对外招标,10年项目资金380万,该村委抬高门槛,提出竟标需要提前一年多交200万押金,而且还不退还,直接充当一年多以后的租金,严重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由于门槛抬得太高,多人被阻挡在外,只有一人参与,根据招投标法规定,不满三人者应当重新制定招标方案,就此一事该村委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下文。我质疑是否存在违法操作,作为想参与投标人,和该村村民,我觉得我有权知道处理结果。可该村委,保密工作做得相当好,一字不透。投诉无门,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云溪区
回复时间: 2013-11-06 11:46:33
回复内容:

您好,您写往市长信箱的信件已转往云溪区监察局,经云溪区监察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镇龙村超市的房屋及设施均是镇龙村集体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镇龙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镇龙超市房屋公开招租。同时根据《湖南省“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招租事项由云溪镇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所有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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