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华瑞义乌小商品城未完成竣工验收即出租使用
来信人: 邓阳
来信时间: 2013-11-02 03:51:28
内容:

最近打过三次建设局有关问询电话0730-8295381,截止2013年10月29日,得到的答复依旧是:岳阳华瑞义乌小商品城还没有到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而实际情况是,虽然没有完成竣工验收,但开发商早就在对外出租,且租户已经使用很长时间了。按照有关规定,似乎只有完成竣工验收了的房屋才能投入使用,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实并下达停止使用通知。这万一出现点意外,比如失火,一查,连竣工验收都没有完成就投入使用,还收租户租金,似乎不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3-11-14 20:52: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邓阳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岳阳华瑞义乌小商品城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为岳阳市华厦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湖南省金天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汨罗市建筑总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2年9月29日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该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系在原华瑞购物广场基础上改造的。

该项目自受监以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巡查。2013年6月,该工程进入扫尾阶段。2013年7月中旬,在历行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经验收便投入试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并于2013年7月15日对建设单位岳阳市华厦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立即停止使用告知书》,要求其按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即开发商)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交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的专项验收文件,至2013年11月4日,建设单位仅提交了该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因此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1月6日,收到您的来信后,再次约谈了建设单位负责人,该单位承诺下周待规划验收完结后,即可提交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并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届时,对其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提交的处罚意见进行研究,对建设单位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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