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私占公共设施的回复的回复
来信人: 张翔
来信时间: 2013-11-19 09:42:22
内容:

             关于私自占用公共设施行为的汇报回复的回复

市长大人:

     11月18日市城市管理局的回复不完整,与咪表公司签订了相关收费协议有何依据,我们是否都可与咪表公司签订了相关收费协议?我们可以把巴陵路全部签订下来,行不行?现在花江饺子馆照样占用,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也没有处理结果!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3-11-26 15:37:03
回复内容:

张先生:

您好!

我局收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来信人反映的巴陵中路松花江饺子馆与市咪表公司签订停车收费协议确有其事,我们已责令咪表公司废止与松花江饺子馆签订的停车承包协议,恢复正常咪表泊位停车。今后,我们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良好市容秩序。

感谢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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