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谁多收了我的水费
来信人: 陈列
来信时间: 2013-11-19 14:52:43
内容:

尊敬的市长:

你好,我贷款买了云梦路和农工商路交叉处盛世一品的房子,在本月该楼盘管理者三联物业公司第一次收取水费时,我发现竟然是按照“非居民用水”的标准收取的,而我的房子完全是个人自住,不是其他用途,却为什么不能享用“居民用水”水费的优惠政策。我找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而物业公司说与他们无关,是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我找自来水公司咨询情况,自来水公司说他们是按规定收取的,如果认为不当,可以找物价局。我当然没有找物价局,所以请市长关注一下,到是谁多收了水费?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 2013-12-02 09:15:5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

您好!

由于您所在小区登记的水表户名为三联置业公司,登记户名时楼盘尚未完工,没有居民入住,所以用水定为非居民用水。若入住后,实属居民用水,可向自来水公司提交水价调整申请,我公司核实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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