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电动汽车是否可以上路行使
来信人: 操心的家长
来信时间: 2013-11-23 11:06:30
内容:

本看到现在马路上有电动汽车在行使,不知道岳阳市对电动汽车是什么政策。是这种老年代步车http://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k.6846101.1130973721.d4912497.UHxVvb&id=17384511701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12-12 09:06:54
回复内容: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2),对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

二、对于电动汽车其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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