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户籍迁移的问题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3-11-26 22:38:13
内容:

 您好:

       我父母户口原籍为岳阳县柏祥镇中村村子宏组,职业为农民,,2000迁入我户口所在地岳阳县城关镇文胜居委会.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居住地仍是岳阳县柏祥镇中村村子宏组.这样我父母领取养老保险时要跑到荣家湾来照相很不方便!

       2003年我省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

       请问:我父母的户口能否迁回原籍?如果能的话,有哪些手续?

        如果不能的话,能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麻烦市长信箱转岳阳县公安局,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12-12 10:23:02
回复内容: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实际的情况,其母亲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需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告等材料到原籍地派出所申请,岳阳县公安局审核审批。能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公安机关业务范畴,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再次反馈: 谢谢回复
反馈时间:2013-12-12 10:23:02
再次回复: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其父母的户口已于2000年迁到了岳阳县城关镇文胜居委会,为非农业户口。但反映实际住在岳阳县柏祥镇中村村子宏组。

现以父母领取养老保险金到县里麻烦为由,要求将户口迁到柏祥镇中村村子宏组,并为农业户口。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操作管理办法》之规定,徐斌的父母不符合将户口迁移之规定,不能迁入。

再者,类似这样的情况,全县很多,确实有部分人钻法律空子,为解决当时农村上交的问题,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逃避了上交,而这部分上交已由在村里的人已将其上交。现要求将户口迁回,又要分田分地,占了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农村的矛盾。

再次,利用国家政策办理了离退休的非农家庭户口,目前国家无政策允许将其转变成农业家庭户口。

因户籍制度改革,确实将户口的非与农问题都改成了“居民集体户口”,但省厅早已恢复了“非农村家庭户口与农村家庭户口”,并未取消。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4-01-13 1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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