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122值班民警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来信人: 市民
来信时间: 2013-11-29 00:00:29
内容: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受伤且现场无其它人员时,处理事故的交警是否应当协助当事人等待救援,不应该不管当事人而撤离。然而今天在122大队民警刘浩的嘴里说出的是“法律有哪一条是这样规定了”。的确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我认为公安局门前的“为人民服务”不应是一句空话。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3-12-12 09:18:35
回复内容: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虽然你伤情较轻,但该民警言论显然是错误的。122大队已召开专题会议,对民警现场处置不当进行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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