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闹市区惯偷砸车窗盗物十多天无案件消息
来信人: 孔生
来信时间: 2013-12-24 16:01:14
内容:

本人12月14日第一次驾车到湖南并入住岳阳汉庭旅店步行街店,车停旅店门口。15日晨发现车窗被砸车内价值3万元相机被盗,立即报案东茅岭派出所,经门口2处摄像头回放,发现是15日凌晨3点半至4点半之间,穿白衣男子偷盗。本人有以下诉求和意见:

1.录像显示,盗贼先手电照车内,再用防玻璃飞溅布帘遮窗,再砸车玻璃,再坦然搬走带膜玻璃块,再手探物品。。。经验老道,手法娴熟,明显惯犯。想必已在岳阳多次作案。

2.在玻璃被砸后,车声光报警长达15分钟期间,无人来察看车报警状况。难道没有巡警或联防,甚或酒店保安值班?车就停放汉庭门口,离东茅岭派出所也就50米距离。

3.报案后派出所只用手机拍摄了监控记录的部分图像,图像怎能不模糊,似有敷衍和不严谨之处。

5.现案发十多天,经询东茅岭所长,案情侦破无任何进展。

6.对于第一次去岳阳的旅客,对岳阳市甚至湖南的治安感到非常失望,对城区繁华地段巡逻联防及对酒店的治安管理非常无奈。

7.对警方的侦破手段和态度亦或责任心感到疑虑。

望岳阳市政府能真正为外地旅客着想,认真对待诉求,查清案情,追回损失,为湖南岳阳警方争光。

谢谢市长!

南京  孔生

2013年12月24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4-01-03 16:05:47
回复内容: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公安民警受理处警后,开展了以下侦查工作:民警立即查看附近监控,发现门口有两个监控可以看到受害人所停汽车位置,于是带同报警人一起调看了汉庭酒店门口的监控视频,当时由于汉庭酒店负责监控的人员并未在酒店,于是该所民警先将受害人带回所做笔录,并且受理了刑事案件,之后再陪同受害人去酒店查看监控,监控显示一穿白色上衣男子于15日凌晨3时许将受害人车玻璃砸破,并盗取了车内物品,但是监控里面没有拍到作案人的正面,民警随身携带了U盘准备将监控视频拷回做破案线索之用,但是在汉庭酒店监控室尝试多次未果,发现该酒店监控的USB接口坏了,监控拷取不了,出于无奈地情况下,该所民警只好使用自己的手机拍摄监控视频,然后跟受害人做了解释工作后再返回所里,该所已经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该监控视频内的作案男子身形照片拷贝出来,给该所巡逻民警人手一份,让他们在巡逻过程中留意该特征的男子,同时也积极调查询问了附近居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关于对此类砸车案的打击,公安分局一方面加大了巡逻防控力度,压控街面发案。另一方面组织刑侦部门进行串并案侦查分析,力争尽早多破获此类案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三是做好宣传预防,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于车内,防止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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