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房管收取档案利用费问题
来信人: 徐女士
来信时间: 2014-01-07 12:49:22
内容:

我在长沙工作,家在岳阳,在岳阳买了套房子,办证时居然通知要收取70元档案利用费,我在长沙买房都从来没有被收取这样的费用,向你们房管部门投诉,他们说收费有依据,搬出你们的岳市价行审[2011]2号,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种收费项目应该已经被取消,是违法收费行为,不管你们是以谁的名义收取,现在上头取消一些行政收费项目后,很多行政机关就借所谓的下属二级营利性单位的名义(如你们的市房地产档案馆)收取,却又是强制收取,其实仍是变相的行政收费,很多信息,本来就应该是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或主动向社会公示,却转变为营利性行为,是很不应该的,这种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该停止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4-01-21 10:19:51
回复内容:

徐女士,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关于“办房产证时要收70元档案利用费”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即派服务价格科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核实情况予以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规定,房产部门根据岳市价行审〔2012〕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在初始登记时开发商应向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缴纳房产建档费,但购房者不再交纳、也不承担此项费用,开发商更不能将此项费用转嫁给购房户。您如果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部门之间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或委托开发商代办手续过程中,开发商借代收费(税)乱收费,您可带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我们将依法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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