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昌友凯旋城乱象
来信人: 山远
来信时间: 2014-01-17 15:29:46
内容:

尊敬的领导:
在此预祝您春节快乐!

我是城东昌友凯旋城一期的业主,謹以此函表示对凯旋城的一些意见,希望尽快回复。

1.关于房产证:凯旋城从2010年10月第一期开盘至今已足足有三年多时间,2012年6月开发商通知一期业主交房到现在也有一年多了,我们在2012年六月份收房时一次性交清了所有税费和维修基金等费用,但是快两年了,房产证到现在都没有踪影,开发商至今也没有任何解释!

2.关于停车位:开发商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划设了1300多个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且价格高至8-12万一个。请问这种车位可以出售吗?有产权证吗?我们业主一致抵制售卖车位的行为!

3.关于停车收费问题:因买者少里面停车也不多,平时都不收费。现在在春节临近时突然以一纸通知表示要收取费用,而且该费用是12小时内10元,24小时内是20元,月租金是500元,比沿海发达地区还贵一倍!我现在深圳住的小区月租费才100元,稍微高档的小区业主月租费也就200差不多了。收一定的管理费用无可厚非,但是如此收费是不是直接拒绝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询问物业公司他们收费的凭据,他们回答没有物价局的文件!

2.关于业主出入的门禁卡:每一户只配备一张通行卡,如果要再补办就要收50元一张,请问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出入吗?他们的收费有物价局的批复文件没有?

                                                                                                                凯旋城业主      


附件1:IMG_8785_x.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4-01-24 16:28:04
回复内容:

1.已办理房产总证,办理分户产权证无法律障碍。业主可以自己来申请办证,也可以按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地下车位的权属和是否能转让的问题,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地下车位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企业有权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因地下车位不能办理物权登记,开发企业只是转其使用权。

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可以向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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