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三农问题
来信人: 方辉
来信时间: 2014-02-23 21:44:23
内容: 我是岳阳县新开镇船山村脚塘组农民,我们组是2002年按照土政策分的责任田,全组村民签字同意下次分责任田是2012年。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当时只要了一个人的田,现如今,十年已过,我家6口人只有一个人的田,没有饭吃。由于有多户村民在良田里做了房子,再则国家有种田补贴,都不愿再分田,就是户口迁走了的也不拿田出来。我想问:良田到底是种的,还是做房子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3-21 16:15:39
回复内容:

方辉:

你好!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一家户籍人口5人,现只有1人分有耕田,原因是:在2002年他所在脚塘组进行责任田调整,当时方辉大面积承包山林,所以提出只要一个人的责任田,也得到了组里村民的同意,并在当时的组民会上约定责任田每10年一次调整。10年已过,在2013年该组就田地调整的事先后召开了6次组民会议,但因为另外的原因(有出嫁后但户口仍在本村的现象,是否分田或分多少田存在争议)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所以导致你的要求没有得到解决。

在走访组民的基础上,我县新开镇联村干部与村、组干部商议,决定再次召开组民会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2月28日晚,在组民会议上问题得到了解决,你一家5口人得到了5个人的责任田面积。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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