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单独二孩政策
来信人: CHENSHENG
来信时间: 2014-04-09 14:24:56
内容:

根据了解,单独二孩办理再生育证明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父母的生育证明(村、居委会盖章、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盖章)。

请问:“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父母生育证明”是指《独生子女证》?还是只要村、乡出具的盖章的证明都行(如果可行,证明上需要写明什么内容)?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4-04-09 15:31:30
回复内容:

CHENSHENG: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婚育证明”的具体内容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的婚姻状况(如:初婚),以及他们的生育情况(如,只生育或收养某某一个子女)等主要内容。由其所在村(居)委会盖章、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即可。如您遇到其他情况,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730—822279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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