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长岳高速拆迁款的分配问题?
来信人: 周伟
来信时间: 2014-05-17 11:10:38
内容:

尊敬的市长:

你好!我想知道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的一些村委会在长岳高速土地安置及补偿款中提留10%,其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失地农民将来的生活如何保障?村委会是如何管理这些款项的?另外,青苗费的补偿是按2009年统计的数据补,还是按2013年的状态补(显然一些树木经历4年生长期,其价值已经发生改变)?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4-05-26 08:48:02
回复内容:

关于市民周伟反映长岳高速拆迁的分配问题的回复

周伟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长岳高速拆迁的分配问题一事,经与长岳高速指挥部调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村委会在长岳高速土地安置及补偿款中提留10%,其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相关法律依据是:按照岳政发〔2011〕4号文件的要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应将75%的土地费补偿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村委会是如何管理这些款项的?

提留款项,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用于集体公共事业建设,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青苗费的补偿是按2009年统计的数据补,还是按2013年的状态补(显然一些树木经历4年生长期,其价值已经发生改变)?

树木生长若超出原定价格标准的大小,达到另一个价格标准,按照实际标准。

三荷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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