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市医保问题
来信人: 沈琰
来信时间: 2014-05-21 08:38:57
内容:

尊敬的各级各相关领导:

本人是岳阳市湘阴一单位人事负责人,我公司有两名户籍属岳阳市城区员工,之前此两人社保医保在我公司总公司(长沙)购买,现因我分公司与总公司独立核算,故员工社保相关全部转到湘阴县社保局购买,但此两人医保因之前在岳阳市城区有参保过,湘阴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称医保系统录入不了,提示资料重复,要求此两人去原参保地(岳阳市医保中心)办理下医保关系转移,转移至湘阴县医保中心即可,岳阳市医保中心在电脑系统上操作下即可,但现在问题是,岳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之前有一年多医保费没有交了,要求补齐所缺时长的医保费用,并称有红头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在此,想求证四项医保政策相关问题。

1、医保根据国家政府,都是即时享受的,也就是说在参保状态时才可享受医保。请问岳阳市医保政策是不是这样?

2、如果按现在说法,是不是他们在其它省市一直在参保,如果日后到岳阳市来工作的话,他自己要自行补全在岳阳市的医保空白期费用,那是重复交医保费?

3、如果他不补全在岳阳市的医保的话,那他没办法再来岳阳市其它辖区内工作了?因为正规单位必须要给他买社保,但岳阳市医保系统又必须转移医保关系,如果他因为不交重复医保费就转移不了就没办法购买?

4、假如他们没有在其它省市参保,他们中间失业一年多,再在本地就业,这样的情况,也要求他们自己补全医保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这合理?

作为一名单位人事方面的负责人,本人之前在广州市从事相关工作过6年,关于医保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现在因为两名本地员工而导致单位参保出现问题,本人既承担两员工医保没法购买的工作效率问题,又承担没有及时为此两名员工续保而违反劳动法的问题!

心惶且切,不知有无将问题反映明确,如有疑问可以致电本人,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5-22 17:01:01
回复内容:

沈琰女士:

您好!你在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岳阳市医保问题》信件转我局,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日与您进行了电话解答,现进一步将您所问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如下:

您反映两名职工因在市区参保,医保关系无法转出的问题,经系统信息查询,一名为职工医保关系记录,为以前在单位缴费人员,另外一名为学生居民参保记录,均可办理调动,只需拿本人身份证分别到我局医保处灵活就业科和城镇居民科办理转出业务即可。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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