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驾照实习期的问题
来信人: 巴陵首府受害者
来信时间: 2014-05-30 15:01:09
内容:

1、我于今年5月20日拿到驾照,副页标明实习期至2015年5月19日,请问实习期到了之后要办什么手续换证之类的吗?

2、买车之后要张贴实习标志吗,哪里可以购买?

3、上高速的话要怎么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4-06-11 09:26:45
回复内容:

巴陵首府受害者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其他驾驶证无须参加考试和警示教育。

2、实习标志可以到汽车美容店购买。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特此回复。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