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反应市民晚上遛狗事件
来信人: 汤景
来信时间: 2014-06-07 22:20:03
内容:

夏天到了,城区爱好养狗的市民习惯在晚上出来遛狗,有些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宠物不加束缚,任由狗在路上横冲直撞,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和宠物伤人事件。今天晚上我和老婆出来散步突然从后面窜出两只狗围着我们打转并疯叫。我老婆怀有四个月身孕,当时吓得乱作一团,事后肚子隐隐作痛。试问如果狗伤人了谁负责?我觉得政府部门应该监管此类情况,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4-06-13 15:42:32
回复内容:

汤景同志:

您好!

根据岳政法【2003】2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犬类动物管理。公安、城管、卫生、环卫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犬类动物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区范围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饲养者需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养犬许可证》。

放任犬只伤人或驱使犬只伤人的,市民可随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特此回复。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