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医保报销
来信人: 茄子
来信时间: 2014-06-09 09:46:37
内容:

市人社局领导:

我是市某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参加工作6年,今年因病在市妇幼门诊,后在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及药品费共计四千元,请问能否进行医保报销?如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程序报销?如不能,请问哪种情况才能进行报销?谢谢告之!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6-09 15:50:51
回复内容:

茄子:

医疗费用报销是指住院后才可按政策比例报销,门诊费用一般发放在医保卡里,看门诊时由个人支付。具体情况请我局医保处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8251712。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