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汨罗市金正花园交房三年未办理房产证
来信人: 金正业主
来信时间: 2014-06-14 00:45:56
内容:

1、房产证未办理,拖了两年;

2、面积缩水未补偿;

3、水电初装费8000元,违规收取需要退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7-02 09:47:34
回复内容:

 在收悉《市长信箱》2014第28号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和开发企业及来信人张先生联系,就其反映的相关问题积极予以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房三年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经查,金正花园开发商于2014415日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我局行政审批中心于514日全部办结后交付开发商,并要求开发企业尽快提交资料办理分户登记。目前,开发企业已正在陆续提交资料办理分户登记。我局承诺,在开发企业和业主资料齐全、开发企业应缴税费全部缴清的前提下,我局将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分户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二、面积缩水未补偿的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房屋实际交付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时,房屋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金正花园开发企业已明确答复,核发分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开发企业将根据房产证登记面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多退少补。

    三、违规收取8000元水电初装费的问题

    国家政策规定,水电初装费属于商品房的一项基础设施,属于商品房建造成本的一个项目,亦即水电初装费已包含在房价内,开发商不应再单独列出水电初装费由业主支付。金正花园开发企业在出售房屋时,因对政策不熟悉,未将水电初装费用纳入房价之内,而是根据我市以往惯例另外收取8000元水电初装费,这种情况大约有60余户,后物价部门在全市商品房开发项目违规收费专项清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责令开发企业予以整改,开发企业后来在出售房屋时将8000元水电出装费平摊至房价中。开发企业认为,已缴纳8000元水电安装费的60余户购房价格比后购房业主低,8000元的水电初装费也实实在在用在了房屋的水电开户及建设上,且物价部门对此事已做出处理,不同意退回。

    上述情况我局已和来信人张先生电话联系,并做了详细解释工作,张先生对第一、二个问题无异议,关于水电初装费的问题因不属于我局监管,建议张先生直接向物价部门咨询,张先生对我局的回复和解释工作表示满意。

                               汨罗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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