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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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需要省核准的收费项目,没有省核准,文件是否生效。 | ||||||
来信人: | 期望法制的岳阳 | ||||||
来信时间: | 2014-06-23 16:25:41 | ||||||
内容: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颁布《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二○○二年四月五日 湘价综〔2002〕66号
岳市价行审〔2013〕11号 文件把自来水安装服务费中加入水损失费,巧立名目,间接提高了工程安装费,物价局给答复并没有省核准文件。 物价局给出了答案是这水损费不属于省定价目录,而是属于衍生服务. 先咨询法制办,水损费算什么服务?物价局的文件有没有违反行政法规。 |
回复部门: | 市法制办 |
回复时间: | 2014-07-09 10:43:08 |
回复内容: | 期望法制的岳阳,您好! 您咨询“岳市价行审〔2013〕11号文件把自来水安装服务费中加入水损失费”的问题,经我办认真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一、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二十五条“对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户特别是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等主要项目(如用户管网配套、增容、维修、计量器具安装),劳务及重要原材料、设施等价格标准,应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定,岳阳市物价局有权核定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等主要项目的有关费用标准。 二、岳市价行审〔2013〕11号文件核定的给水工程勘测设计费、自来水开通水量损失费、拆(装、换)表工时材料费都属于供水设施安装建设中的直接成本,供水企业应当收取。11号文件对上述成本规定收费标准,目的是防止带有垄断性的供水企业滥收费用,以利于保障民生。 三、待我市按《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规定调整水价后,给水工程勘测设计费、自来水开通水量损失费、拆(装、换)表工时材料费等成本费用计入新建供水管网安装建设费中,到时不再收取上述三种费用。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