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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征地补偿政策咨询 |
来信人: | lls7890 |
来信时间: | 2014-09-09 15:36:16 |
内容: |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2014】30号)已经正式实施。其中附件8中有关“市中心城区购房补助标准 ”是按“安置人口”计算的。本人认为为国家人口政策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独生子女家庭应该充分享受这一政策红利。对于岳发【2009】8号文件中关于岳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征地补偿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实施办法,应该也同样适用本条例。 |
回复部门: | 市长信箱 |
回复时间: | 2014-09-16 16:53:47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有关文件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安置房安置、征地补偿分配方面都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待遇有规定。 (一)岳人口领办发〔2011〕3号文件“岳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征地补偿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实施办法”; (二)岳政办发〔2010〕2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户籍人数4人以上或独生子女家庭户籍人数3人的为125至130平方米”。 二、《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4〕113号)中对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待遇没有作出规定,目前只能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能否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拆迁住房补助方面增加一人份额问题,有待市政府联席会议明确。 岳阳市征地拆迁中心 2014年9月16日 |
再次反馈: | 再次回复: 第五条第二款“户籍人数4人以上或独生子女家庭户籍人数3人的为125至130平方米”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2014】30号)其中附件8中有关“市中心城区购房补助标准”(新办法是按“安置人口”计算的,公式为:居民户口*45平方米*单价)严重冲突,已经不适用新政策,应该与时俱进,修改岳政办发〔2010〕2号文件。建议尽早向市政府联席会议提议就“能否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拆迁住房补助方面增加一人份额问题”进行磋商 讨论。 |
反馈时间: | 2014-09-19 11:27:52 |
再次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 《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4〕113号)实施的同时, 岳政办发〔2010〕2号文件废止。 二、 我中心会尽快向市政府联席会议提议就“能否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拆迁住房补助方面增加一人份额问题”进行磋商 讨论。
岳阳市征地拆迁中心 2014年9月19日 |
回复部门: | 市长信箱 |
回信时间: | 2014-09-19 15:2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