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危房改造国土部门收取费用咨询
来信人: 张智兵
来信时间: 2014-09-12 16:01:13
内容:

市长先生:您好,请问农村危房改造,重新开一块荒山约100平方米,除收取建设用地批准书8元和建设用地使用证10元外,还要收取其它费用吗,如要收取是多少? 谢谢! 盼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9-15 14:50:36
回复内容:

麻塘镇张智兵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业已收悉,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您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必须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经审批后可以建房;基本农田内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都不能废弃后建房。建房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超过130㎡,养殖用的猪栏等设施农用地,不计入审批面积内。耕地占用税为25元/㎡,使用面积在130㎡以内减半征缴。使用原建设用地和其它土地的仅收取证书工本费5元/户。


再次反馈: 谢谢回复! 如有其它情况还会咨询你们,能否留下联系方式。谢谢! 本人联系电话13858344590或13787852247姜女士
反馈时间:2014-09-15 15:05:53
再次回复:

你好!

如果有情况需要咨询,请联系0740-7832255

回复部门: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4-09-28 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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