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违章处罚咨询
来信人: 刘友萍
来信时间: 2014-09-14 18:51:54
内容:

交警同志!我有一位朋友委托我咨询您,他今年违章扣分60分,他也找不到其它驾照帮他代扣,只能用自己的驾照接受处理,请问该怎么处理和处罚,还有超出多少分分别怎么处罚?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4-09-24 09:44:19
回复内容:

刘友萍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借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是不允许的。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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