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外地户口公积金贷款买房事宜
来信人: 白小玲
来信时间: 2014-09-24 09:04:31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下外地户口在岳阳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事情,我本人情况是户口在天津,单身未婚。我已经查询了相关资料。其中有两点疑问想再求证。

一是:办理手续需要户口本原件的:因为我本人的户口在天津,目前手上只有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请问是否必须还要原件?是否可以请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户籍证明代替?

二是:办理手续中需要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请问这个民政局是岳阳市民政局出具还是户口所在地的天津市民政局出具?因为我本人已经在岳阳工作,如果要回天津办理实在是麻烦。

烦请解答疑问。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4-09-29 08:59:11
回复内容:

白小玲:

你好!

1、可以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代替户口本原件。

2、由于民政局的数据没有全国联网,只有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了解你的婚姻状况,所以必须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两份原件)。公积金贷款作为家庭的大额负债,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借款人的婚姻状况,此项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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