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2000多元的电摩每年管理费要720元,收费太贵,依据何在?
来信人: 好人
来信时间: 2014-09-30 17:16:09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了解到岳阳南岳坡保利洞庭东岸小区里,摩托车每月要收取60元的所谓车辆管理费。而一辆电摩也就2000元左右,一年下来就相当于收取了三分之一的车价费用!两年左右该车的管理费就到了多达1440元,这样天价的管理费收的实在不合理!据本人了解岳阳一些楼盘对电摩有的不收费,或者收费相当低廉!保利洞庭东岸这种私自高额的收费标准,是否得到市物价部门的批准。收费依据又是什麽?本人代表小区部分居民对这种高额的收费标准严重质疑!也希望物价部门介入,还原一个收费真相!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4-10-11 09:46:28
回复内容:

先生,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小区电摩停车收费”的问题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业主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定价。据了解,该小区电摩收费只针对外来车,对业主没有收费。另外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7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利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娄的业主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二条:“……非规划区的停车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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