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问题
来信人: liuxx16
来信时间: 2014-10-16 16:38:20
内容:

我是岳阳市人,现在北京上班,北京单位已交公积金4年多,请问能否在岳阳公积金贷款购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4-10-20 17:06:0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如果您是岳阳户口,在外地每月正常缴存公积金,现在岳阳买房,可凭外地公积金证明来岳阳市申请贷款,具体政策及要准备的相关资料请咨询前台,电话:0730-8635519。

再次反馈: 本人在岳阳公积金大厦7楼问到:1.需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公章及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在北京公积金管理部得知:此证明没有模板,且只能加盖业务章,也盖不了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最近6个月公积金汇缴流水,并盖管理部公章。打印的汇缴流水这边也只能盖管理部业务章。这是我在北京问到的情况,不在岳阳公积金与北京这边是否衔接好,能否认同北京出具的证明及业务章。 希望得到更详细的答复,谢谢!
反馈时间:2015-01-01 21:39:52
再次回复:

客户:

你好。

我中心已于2014年年底开通了异地购房贷款。

如果你是岳阳户籍,在外地工作并在工作地正常、按时、足额交缴公积金,在岳阳购买正规商品房,可以向岳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政策简单归纳如下:

1、户籍在岳阳的职工,在岳阳市以外工作并在工作当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岳阳所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贷款。

2、签订购房合同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的时间须已满12个月。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外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将作为审批贷款的依据;如果有未结清的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得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借款申请人除提供普通贷款业务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公章及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②、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最近12个月公积金汇缴流水,包括月缴基数、期末余额,并盖管理部公章。

③、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收入情况证明》,并盖财务章。

④、工资发放银行提供的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记录”,并盖银行业务章。

⑤、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并盖人事部门章。

⑥、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

5、贷款申请必须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具体事项,请来岳阳公积金中心当面向柜台工作人员咨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回信时间:2015-01-07 1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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