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经营快递业务
来信人: 小钟
来信时间: 2014-10-22 10:37:59
内容: 个人在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只有跟快递公司的分包协议,不想办理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4-11-05 08:24:00
回复内容:

小钟:

您好!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 第12号)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办理快递业务的条件,工商部门不能核发经营快递业务的营业执照。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