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交哪些费
来信人: 草根
来信时间: 2014-10-22 13:02:29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二手房未满5年买卖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麻烦能否告诉我一个详细明确的计算方式或者比例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4-11-06 11:11:29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应 缴 税 费

税费名称

国 家 标 准

 

登记费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档案综合服务费

70元

 

印花税

5元

 

个人缴存维修基金

电梯房110元/平方

非电梯房60/平方

 

契税

4%

 

价格调节基金

0.3%

 

营业税及附加

5.575%

 

转让手续费

住宅6元/平方,非住宅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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