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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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机动车行驶证附页更换 |
来信人: | 黄知园 |
来信时间: | 2014-10-29 15:50:57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来信咨询关于机动车行驶证附页更换事宜,原来都是在检车中心换的,现在为什么要到车管所去换咯,现在不都在讲方便为民么,车主这样两边跑很麻烦,还要委托书,原来只是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天就那么几个小时,而且还有其他人办业务,一晃就过去了一天,营运车生意又不好,随时要出车,看似时间充裕,实则很紧的,要是能在检车的地方凭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换附页就好了,这样才真正的方便了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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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4-11-13 15:59:50 |
回复内容: | 黄知园同志: 您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已实行社会化。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机动车,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安部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部撤回派驻检验机构负责查验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民警。因此,相关业务需到车管所才能办理。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