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盲道不能毁,人行道不能圈。
来信人: 李星高
来信时间: 2014-11-05 21:30:44
内容:

城管局领导:

巴陵大道雷峰山段,湘沪湘城楼盘前面的人行道,盲道,绿化带,到至今都没有恢复,现在又用石墩把人行道一段圈起来不让单车,婴儿车通过。我们不明白,这一段人行道的使用权,是不是开发商买下来了。否则,竞置城市管理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为一己私利(停车方便,招揽生意),而损害公众利益。希望职能部门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市民(盲人)老人,小孩出行的方便。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14:57
回复内容:

先生

您好!

我局收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1月12日,我局工作人员找到湘沪湘城楼盘开发商了解情况,开发商反映在人行道设置石球是为了禁止摩托车通行,避免摩托车在人行道行驶时与行人发生事故,出发点不是为了阻止单车和婴儿车通过。随后,我们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解释了设置石球的原因,取得了您的理解。

目前,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湘沪湘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由开发商调整石球位置,使之既能保证婴儿车和残疾人轮椅能通过,又能有效促使通行的摩托车降低行驶速度,保障过路行人安全。

感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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