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义务兵安置和义务兵优待金问题的咨询
来信人: 程伟龙
来信时间: 2014-11-17 02:56:17
内容:

我是2004年一名城市户口入伍的义务兵,2004年11月入伍2006年11月24号退伍。我在服役期间我的家属没有接到任何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或者领取的通知。我退伍后也没有任何的补贴和工作安置,我退伍8年了我去了民政局问过3次,我的父亲也去过就是没有任何的音信。请问我为什么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11-20 10:13:35
回复内容:

程伟龙先生: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伍安置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我县2010年前农村籍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你户籍在城关镇,我局已与城关镇联系,请到城关镇武装部查询办理。

2.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1212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定,我县2011年之前入伍的非农户口退役义务兵,持有非农指标入伍通知书和民政部统一印发的城镇优待安置证,由政府安置工作。经查询,你入伍时虽属城镇居民,但没有非农指标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所以不属于政府安置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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