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农民建房费用
来信人: 一起
来信时间: 2014-11-27 10:13:45
内容:

市长先生您好,我想问您一下,农民建房子,新地基,收费标准是多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12-04 15:30:52
回复内容:

一起:

你好!

农村村(居)民建房必须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基本农田内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都不能废弃后建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经审批后可以建房,同时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超过130,养殖用的猪栏等设施农用地,不计入审批面积内。耕地占用税为25/,其它农用地20/,使用面积在130以内减半征缴。原建设用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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