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举报天祥电脑城违章加层
来信人: 小张
来信时间: 2014-12-01 10:25:33
内容:

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是天祥电脑城下一个体工商户。从去年起,天祥电脑城楼上就有人不断地进行违章建筑。据了解,天祥电脑城楼上原设计只允许建筑二层楼的住房,不知何时,有人违章建了三层,现在又有人正在违章建筑第四层住房。我们知道,任何建筑物的设计,都只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超过设计的承受能力,必然要出问题。天祥电脑城也不例外。如果天祥电脑城发生塌陷,不但天祥电脑城遭殃,而且电脑城下面的菜市场都会遭殃,将导致上百人的伤亡,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因为事关重大,我们要求,市长亲自过问此事,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拆除这些违章建筑,限期把全部建筑垃圾运走,恢复天祥电脑城楼原设计规划,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经商环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4-12-12 15:14:36
回复内容:

张先生:

   您所举报的五里牌天祥电脑城楼上住户私自加层的问题,我支队巡查队员已到现场,并联系了五里牌办事处控违中队到现场进行制止和拍照取证,且联系了房东,并告知其建筑的危害及其后果,如当事人事后拒不制止其违法行为,我支队工作人员将联合五里牌办事处控违中队对其进行联合执法。

再次反馈: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觉得,您们的回复是不能令人满意的:1、“如当事人事后拒不制止其违法行为”。此话不妥,应当改为“如当事人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本回复既然确认当事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是“违法必究”。你们在“现场进行制止和拍照取证,且联系了房东,并告知其建筑的危害及其后果”.这样“究”(处理)的依据是什么?3、本回复没有要求违法者必须彻底拆除第四层违法建筑,只需要“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即可。换言之,当事人只要不继续进行其违法行为,即可不“联合执法”,未说明对违法建筑作何处置。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不继续违法建筑,其已违法的建筑物可以继续存在。因为违法行为不等于违法建筑,违法行为的停止不等于违法建筑的拆除。4、对于因为违法建筑造成天祥电脑城楼面的过度承压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确保天祥电脑城及下面经营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回复根本没有涉及。天祥电脑城楼上第三层违法建筑长久未作处理,导致了第四层违法建筑的产生。允许第四层违法建筑继续存在,可能导致第五、六层违法建筑的修建。您们这样处理天祥电脑城楼上的违法建筑对全市其他违法建筑的处理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愿领导深思。
反馈时间:2014-12-29 16:14:33
再次回复: 感谢您的建议与监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回复部门:市规划局
回信时间:2015-01-27 09: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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