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年限问题
来信人: 刘生
来信时间: 2015-01-07 17:46:42
内容: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及市住房公积金领导:

您好,我先介绍下我的基本情况,本人为岳阳市岳阳楼区户籍,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四年,目前月缴纳额度为2400元(本人及公司各一半),个人征信良好,欲在岳阳购买本家庭的首套房产,目标户型的总价约78万左右。按照岳阳市政府《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岳住委办【2014】4号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批复》及《(岳住委(2013)6号)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满足异地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贷款的条件,且满足最高年限25年,最高贷款额度50万的贷款条件。但是我去住房公积金咨询贷款额度和年限时,公积金中心回复称由于我不在本地工作,所以贷款额度最多只能在40万以内考虑,并且贷款年限为10年,故我想请教政府部门:

1、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是不是由领导自己说了算,有没有相关的计算公式或规定文件,如果有为什么不能公开?如果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没有相关计算公式或文件要求,这中间可操作的灰色空间将会很大,都是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说了算,谁来监督,人民赋予你们的公权力,你们怎么令公众信服。

2、在我准备买的楼盘了解到的情况是:有些人每月公积金才缴纳1600元,也是异地贷款,所缴纳的每月公积金额度没有我的高,却贷款了50万,贷款年限20年,是如何做到的?我听售楼顾问说,是找了关系,她说他们那里好多二套房的都找关系按首套房的贷款了,让我去找关系,我说我常年在外,没有关系可以找。这种政府救市的措施还需要找关系?当然,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及贷款年限规定的细则文件,能找到关系肯定是有作用的,因为他们的自由度太大了,可以随意使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这样的话,是否因为权力缺乏约束,是否容易滋生腐败呢?

3、为什么本地缴纳的公积金和异地缴纳的公积金待遇相差如此大,又没有政府文件规定要如此区别。难道是公积金中心自己歧视异地缴纳者,说什么异地公积金就风险比本地公积金风险大,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构之一,凭什么不能异地互信,政府内自己都不互信何谈公信力。

盼回复,以便学习!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5-01-19 15:10:20
回复内容:

刘先生:

你好。

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开通异地贷款,但住房公积金是属地管理,各地的政策并不一致,数据也没有联网,异地贷款涉及到不同城市间公积金中心的协调、沟通,但住建部并没有就异地贷款出台一个实施细则,导致各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此项业务顾虑重重,就我们了解的情况,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没有开通此项业务。

但我中心考虑到职工的需求,率先开通了此项业务。2014年10月9日三部委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接到通知后,我中心立即着手制定政策,于2014年10月17日推出了针对本地户籍、外地缴存职工在岳阳购房的贷款政策,效率是非常高的。

异地贷款政策刚刚推出两个月,如何管理、控制风险,我们也还在摸索中,以后会根据业务的发展作出适当调整。

我中心从2014年10月开通此项业务以来,截止2015年1月19日,共发放异地贷款15笔,没有一笔贷款金额达到了50万元,因此我可以断定你说的:“某人贷款50万元”,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我们在业务中一直按上级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属二套房的坚决按二套房政策办理。但我们不排除有客户能搞到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不是我们公积金中心所能控制的了。

你听信一个售楼小姐的一面之辞,就断定我们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业务、利用权力寻租,这样是否有些欠妥?我们也希望你提供相关楼盘与售楼小姐的信息,以方便我们核实有关情况。如果确有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我们一定会严肃处理,但如果有人任意诋毁我单位声誉,我们也不会坐视不管。


再次反馈:  无风不起浪,我肯定不会杜撰。没有50万,那有四十五万以上的吗,每笔贷款的额度和年限及贷款项目是否可以局部公开,法律法规好像没有不能局部公开的规定吧(不公开贷款人姓名电话就是了)。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是否可以公开说明?既然政府文件,规定最高贷款50万,你们没有依据,没有标准就不能主观决定能贷款多少,也不能要求只能贷10年,有风险的话,还分在本地还是在外地工作吗?最高五十万的规定应该是指,你征信良好,工作稳定就能贷到,而不是公积金内部决定,一个贷款额度的出来总得有个计算方式和说法,不是领导签字说多少就多少。要知道公积金是广大职工缴纳的钱,贷多少的权利应该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的计算方式。本封信,我要求公开,我相信有此疑问的不止我一个。
反馈时间:2015-01-19 22:58:01
再次回复:

刘先生:

你好。

我中心从2014年10月至今天(2015.1.29)共为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购房贷款18笔,金额最大的三笔贷款分别是40万、38万、31万。对于售楼小姐出于个人利益说的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请你理智对待。

关于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网站上都有,在此大致归纳一下。(以下列出的是当前的贷款政策,近期如有变化,以公布的文件为准。)

一、在岳阳楼区买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在岳阳楼区以外其他县区买房,最高贷款额度40万。

二、适用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比例30%,最高可贷购房款的70%;适用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比例50%,最高可贷购房款的50%;适用三套房政策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月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在审查借款人及配偶的月收入时,从两个方面审查:A、以其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汇缴比例来反推收入,B、根据近12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记录,作为判断月收入的另一依据,并以A、B两个收入依据中的较低值作为判断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最终依据。在以住房公积金反推收入时,如遇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标准发生变更,则按当前汇缴标准正常缴满6个月后,方可将新标准作为反推依据。

如果夫妻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则没交公积金的一方的收入不能作为判断其家庭月收入的依据。

四、借款人身份为上级单位临时派驻人员、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有关贷款的其他条款就不在此一一列出了。

因此并非征信良好、工作稳定就一定能按最高额度贷款,要综合几方面的条件。事实上能贷款50万的,是很少一部份人。

如有疑问,可来我中心当面咨询柜台工作人员。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回信时间:2015-01-29 1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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