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09年入伍的直招士官是否安置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5-02-05 13:15:50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09年大学直招士官,入伍时有文件规定(参动2008第47号文件)说明直招士官干满三期作转业安置,但11年新兵役法规定作转业安置要服满役12年才做转业安置,如果按新兵役法我不能转业。我现在是中士第三年,而三期服完役才10年,不知道我三期服完役能否转业安置,我到底按哪一个政策走。对此我疑惑不解,很迷茫。恳请贵局领导给予解释答复,不胜感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5-02-13 14:50:44
回复内容:

岳民信字20154

于钊同志咨询直招士官转业安置

有关问题的回复

同志:

25日,关于你咨询直招士官转业安置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参动[2008]47号《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点规定: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服役满三期,可选择老政策作转业安置,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选择新政策,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后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接收。

岳阳民政局     

                                                          2015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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