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辞职劳动合同及社保问题
来信人: 小超人
来信时间: 2015-02-26 15:46:42
内容:

你们好~

我在岳阳市内一家企业上班,近期打算辞职。然后了解到工作两个月以上,但是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按照每个月2倍工资算的。对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我想了解三个问题:

1、我进入该公司工作1年以上,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工合同,现在我要辞职是否能要求补偿?且补偿标准是怎样?

2、公司一直没有帮我购买社保,除了工伤保险以外,公司是否已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工作期间购买社保的费用?

3、如果我想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做?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3-05 16:22:44
回复内容:

小超人: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转我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已违法,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相关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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