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安装设计费用相关问题
来信人: 王永平
来信时间: 2015-03-09 15:52:39
内容:

我是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关于安装非居民管道燃气安装方面我认为不合理:

1、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通知》(湘价消【2008】80号),非居民用户安装天然气需缴纳庭院管网建设费,包括部分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和全部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但是,华润燃气公司安装天然气时,向我收取了工程费用(主材费、施工费),还有其它费用(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及报建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这些费用与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不尽相同,为什么不使用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名称?莫非有浑水摸鱼的乱收费,请向我一一解释清楚?

2、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燃气公司设计、安装、监理,华润燃气公司只有生产、销售、运输天然气的业务范围,作为购买天然气服务的消费者,应该具有选择天然气管道设计、安装和监理方的权利,而燃气公司对所有用户指定设计公司、安装公司和监理公司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华润燃气公司
回复时间: 2015-03-12 16:11:34
回复内容:

王永平:

您好,针对您所反应的事项我司回复如下:

1、《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通知》(湘价消【2008】80号)中明确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中的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是指从城市主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之前所需的所有管网、设施设备及其他建设安装费用,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确定,我司测算严格按照湖南省定额标准执行。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及报建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为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费用,我司并未违规收取。

2、2008年5月15日,岳阳市政府下发(2008)45号文件,将岳阳市规划区内管道天然气的区域性统一建设、统一开发和统一经营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专业从事城市工业、商业、公建、民用天然气销售;天然气产业开发;天然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天然气管网的建设与运营;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设备的销售和维修等业务。

3、我公司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开发、设计、安装;经招投标择优选择合作单位安装施工、监理、设计,我司经营均依规守法。

特此回复。

再次反馈: 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及报建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法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反馈时间:2015-03-12 17:02:13
再次回复:

王永平:

您好,针对您所反应的事项我司回复如下:

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及报建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法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及报建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相关依据为《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等。

 

特此回复。

 

回复部门:岳阳华润燃气公司
回信时间:2015-03-17 0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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