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摩托车占用小车停车位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5-03-22 18:53:40
内容:

岳阳县政府:我县县城主要街道改造后规划了小车停车位,但我发现有一些摩托车经常占用小车停车位,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违章停车?如果属违章停车,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03-26 14:28:51
回复内容:

徐斌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业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向县交警大队核实,县城停车位为机动车车位,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也可以在停车位停放,不属于违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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