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医保问题?
来信人: 毕方
来信时间: 2015-04-15 12:18:10
内容:

本人是下岗工人在原单位已经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已有十年,后因单位改制下岗失业,在灵活就业期间自己已交灵活就业医保两年,因下岗失业后再次找工作许多私人民营老板不愿为我们打工的参保,导致中途又有断保的情况(医保是不能断保的必须年年要交?)听说现有政策国企下岗困难职工可以断保期间可以不用自己续费不知是 真是假?想问问是不是有该政策?因本是困难失业人员没有稳定的 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险费用对本人是比较重的负担,如果参加居民医保又要自己放弃原职工医保,请问现对于本人这类特殊情况人群有什么政策?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4-16 21:12:51
回复内容:

毕方同志你好:你在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回复如下:

    现行我省的医保政策是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没有规定不许断档,必须年年要交。也没有出台不由自己交纳这一相关政策。如还有不明之处请与8251702联系。
    谢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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