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失业金疑问
来信人: 方建国
来信时间: 2015-05-13 18:12:54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原来针纺服装公司的员工.后来工龄统一买断.失业金已经领取了一次.我想问下是一次发完了.还是下次还能领取.我听说是还能领钱.当时是要我把存折保存.由于我平时上网比较少.希望领导们可以尽量打电话我.麻烦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5-18 16:10:36
回复内容:

方先生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已转到我局,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领足够月后就停发,这不是长期领取。具体情况请与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号码:8251669。

谢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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