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首套房证明的问题
来信人: 十字路口
来信时间: 2015-05-27 14:48:44
内容:

我于婚前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是首套房,之后也未购置其它商品房。该房有备案,但是因为开发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因一直未办房产证。现在我已结婚,配偶也有一套婚前购置的商品房且已办证。请问,如果现在对我婚前购置的商品房办证,是不是仍旧可以对该套房开具首套房证明。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5-28 09:25:10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首套房查询证明应持身份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前往市房地产档案馆查询。市房地产档案馆咨询电话875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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