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强烈反对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来信人: 巴陵君
来信时间: 2015-05-30 17:08:52
内容:

尊敬的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各位领导:

  我们是枫桥湖路世纪华城小区业主,该小区于2013年12月底建成并交付使用。本人现在外地工作,最近接近来自岳阳父母的电话称,小区业主委员会三番两次上门或打电话,动员所有业主签字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更换人行道栅、电子监控、可视门禁和发光字,据说四项费用高达近二十万元。对此本人表示强烈反对。

  一、反对铺张浪费,挥霍房屋维修基金。世纪华城为新建小区,业主入住不到三年,小区现有各项配套设施完全能够正常使用。电子门禁,仅需对部分受损的业主进行小修或维护,即可正常使用,本小区业委会却要强行拆除现有电子门禁,重新安装可视门禁。电子监控也是好的,去年又新增2个监控探头,完全没有拆除重装的必要。还有小区电动门,也是新的,能正常工作,根本没有损坏,却拆除更换人行道栅。众观全市诸多住宅小区,其电子门禁、电子监控和电动门使用年限均在十年以上,一样可以照常使用。小区业委会所做所为,完全与中共中央倡导的建设积极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的精神背道而驰。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用途。众所周知,房屋维修基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应该用在将来房屋维修真正需要的时刻,如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中修和大修,而不追求讲阔气、讲虚华。因此,请贵局委派工作人员对小区各项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实地检查、检验,到底能不能用,可不可用。业委会执意动用各户的房屋维修基金,到底合不合法,合不合规。

  三、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依据《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0号)》文件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之规定:(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此,小区业委会报价高达近二十万元的维修费用让咋舌,应严格按照岳政办发(2014)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程序办理,维修费用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并请贵局参与监督。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6-01 11:38:10
回复内容:

市民在此信件中主要反映了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问题,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早已将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权力赋予给了每一位业主,在操作过程中,每一位业主都能够完全自愿的选择签字或不签字,最终结果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签字需超过双2/3才能动用)的原则来确定,我局也无权强行干涉。二是对其小区准备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部位的核实问题,关于此问题,待世纪华城小区的维修报告送至我局后,我局会指派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进行核实,如世纪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合法,且维修项目属实,那么就可以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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