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上班时间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反馈
来信人: 吴先生
来信时间: 2015-06-10 22:32:34
内容: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本人为湘阴县人民医院儿科医生家属,在此有一点情况需要向上级部门反映一下。

医院属公共医疗单位,每天病人就医络绎不绝,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都比较忙,特别是人民医院儿科了,可以说是最忙的了。目前儿科有医生14名(其中6名大学毕业生、8名资历老一点的医生),对于该科室的晚班本人觉得安排很不合理,基本上晚班都被安排给了6名大学毕业生,晚班时间为当天傍晚17:30至第二天上午10:00,期间基本无休息时间,连续上班时间达16个多小时,特别是女孩子,自从上了晚班之后例假就从来没有准时来过了。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所规定的8+3小时加班时间共11小时还多出一大截,对个人身心健康压力真的很大。

本人在此最主要的就是想询问一下劳动部门对于这样安排晚班的情况是如何看待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06-17 14:43:37
回复内容:

吴先生在市长信箱的来信,我局高度重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与县人民医院负责人联系,并深入了解情况。   

经核实,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县人民医院医生晚班值班时间为1730-800,有超时工作。县人民医院支付了加班费,但未足额支付。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当即口头责令县人民医院进行整改。

县人民医院对吴先生反映的上班时间过长的问题相当重视,已与吴先生进行了沟通。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已表态在后段将对工作安排中的不当之处进行整改,并逐步改善医生的工作环境。

经相互沟通,吴先生对县人民医院关于医生晚班工作时间安排表示接受和理解。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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