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夜景亮化电费漏洞大
来信人: 彭启军
来信时间: 2015-06-30 15:44:28
内容:

从去年8月起,湖南省电力公司出台相关文件,对物业小区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电费从原来收费标准的0.85/度下调到0.535元/度。对亮化用电也按0.535元/度收费。但遗憾的是,市亮化办对夜景亮化的电费仍按1.08元/度支付给相关物管单位。据我们对南湖风景区周边的小区如岳州帝苑、南湖花园等进行调查并了解,每个小区每月亮化电费由市亮化办买单支付的在3-5万元左右,至今电费仍按1.08元/度支付,这样就比正常供电部门结算电费多支付一倍,单岳州帝苑小区一年就要多支付30-40万元,而岳阳市有几百个亮化点,一年的漏洞有多大? 这些用政府财政、纳税人的钱就这样流进了相关利益团体,也容易使基层单位产生苍蝇式的腐败。建议有关部门该管一管。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 2015-07-14 12:57: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湘电价【2014】107号文件第四条第1款第二项之规定,亮化用电与市政路灯用电一样,应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物业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中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部分,湘电价【2014】10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中已明确进行了界定,仅限于城乡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不包括亮化及景观用电。
    因此,按照物价政策亮化用电目前仍应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电费电价是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和岳阳市物价局规定执行的,并每年接受各级各部门的审计监督,请客户知悉了解。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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