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来信人: FU
来信时间: 2015-07-03 21:36:35
内容:

我的商品房才验收并拿到门钥匙,我准备近期进行装修,但装修好后我近期不会入住,请问我装修期间及装修好后不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按什么标准收取?从理论上说,我不入住,不消耗公用设施的水电消耗(如电梯等),不产生生活垃圾,也不享受物业的其他报务,按标准打折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请问湖南省对此有何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7-06 12:06:31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小区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个别业主不需要而停止服务,比如电梯,只要某单元住了一户业主,电梯就必须要启动,小区另外的安保、绿化等是同样的道理。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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